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进一步强化江西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的通力协作,构建破产处置“一盘棋”格局,压实破产处置“责任链”,提升破产处置“正效应”,依法稳妥处置好破产企业,切实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方案》提出,要建立政府各部门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长效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解决好企业破产处置 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等方面的问题。《方案》强调,要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制度化沟通协调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创新,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企业破产审判的决策部署,建立涉及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维稳工作机制,依法打击逃废债,研究解决破产审判和“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处置中的问题。 《方案》明确,成立江西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江西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副组长,江西高院、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司法厅等15个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方案》要求,要建立领导小组会议机制、议题提交机制,以及处置破产工作督促推进、信息共享、风险预警评估、审判保障等机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参照《方案》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统筹解决有关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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