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明确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高法电〔2020〕578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提出书面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交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专业技术评审。为有序开展委托行业协会组织专业技术评审工作,提高评审的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的条件
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对评估报告的参照标准、计算方法或者评估结果等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交评估机构予以书面说明。评估机构在五日内未作说明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作出的说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交由相关行业协会在指定期限内组织专业技术评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同时涉及对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提出书面异议,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交由相关行业协会在指定期限内组织专业技术评审。
2、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的材料
材料包括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委托书、评估报告和工作底稿、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异议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评估机构的书面说明、委托评估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3、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由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统一办理、管理和协调。
4、相关评估行业协会联系方式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人:秦艳、王春林;联系电话:025-83306987、025-83309172;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 43号。
江苏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联系人:镇风华;联系电话:025-83729255;地址:南京市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创园一号楼8楼。
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联系人:葛石冰、孙玥;联系电话:13913881715、13337807989;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603室。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技术管理部,联系电话:010-68355762、8232172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1号,邮编:100083。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行业维权与发展部,联系电话:010-58276064、58276072,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北京环球贸易中心C栋22层2209室,邮编:100013。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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