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南、泰安、潍坊等部分地区的司法鉴定协会陆续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护理人数鉴定和后续治疗费用等鉴定事项。 官方文件 一、济南市司法鉴定协会通知 二、泰安市司法鉴定协会通知 三、潍坊市司法鉴定协会通知 关联规定: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 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 司规〔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已经2020年5月9日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 2020年5月14日 法医类司法鉴定 执业分类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法医病理鉴定 第三章 法医临床鉴定 第四章 法医精神病鉴定 第五章 法医物证鉴定 第六章 法医毒物鉴定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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