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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街小雨
发表于 2021-6-9 08:19:35
根据江苏省司法鉴定的最新收费标准,即2019年《江苏省发改委、司法厅关于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708号文)有关精神,文书鉴定类的笔迹鉴定收费标准是:“涉及财产案件,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的每项1000元;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超过100 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超过200万元至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 部分,按照0.1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06% 收取。收取的鉴定费总额不超过10万元。这样标的额为500万的借款合同的鉴定费基准价应该是28000元。另根据该收费标准的补充说明,对于一般的司法鉴定事项,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在以上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比例收费。对于疑难、复杂的司法鉴定事项, 收费标准可以在基准价基础上再上浮10% "。因此说题主所称的30000元鉴定费大致属正常收费。当然这里面也是有上下浮动的,还有当事人在缴费时与鉴定机构还有一定的议价空间。
本案还有个问题,计价财产标的额是按借款合同的标的额,还是当事人案件中讼争的标的额?例如500万的借款已经偿还了450万,对余额50万要求还款,现在涉案其他人申请对该借款合同的笔迹进行鉴定。显然,从一般理解上说是以该合同载明的标的计算,文书鉴定对应的是合同这一证据,而不是案件最后的争议金额,鉴定机构是对合同文书负责,承担的也是相应责任。本案如果案件争议金额偏少,当事人也可在向鉴定机构缴费时说明情况,争取一些下浮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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