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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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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我们有个案件委托了某市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他们报告结果做了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还有原因力鉴定,但没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回复时称这不在他们业务范畴。案件最后处理是要考虑“三期”的。这个小问题还要继续委托法医鉴定,真麻烦。医学会真的不能做“三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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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2105133629 发表于 2021-5-13 20:40:48
江苏省内的医学会基本现在统一不做三期,只能重新委托司法鉴定所单独做,医疗事故如果摇到医学会,就要2次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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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街小雨 发表于 2021-5-16 22:57:37
今年2月25日中华医学会印发了《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该规则第二条规定了医疗损害鉴定包括因医疗损害发生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等专门性问题进行专业技术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该规则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江苏省市两级医学会也从2021年4月1日起开始做三期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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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刀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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